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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部分縣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將調整」報導:108年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依法計算及調整情形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7-11-17
  • 更新時間:108-03-18

有關今日媒體「部分縣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將調整相關報導:

......明年部分縣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將有所調整......六都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都將調高,調幅介於1.22%至6.47%;其中,台北市最低生活費(低收入戶標準)調高為1萬6580元,中低收入戶標準也因此調高至2萬3686元,代表設籍在台北市家庭總收入分配到全家人口,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此數,就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回應如下:

  1. 108年最低生活費有調整者:臺北市丶新北市丶桃園市丶高雄市,另台灣省、台中市、台南市與福建省108年維持與107年相同。
  2. 最低生活费計算標準於每年9月底發佈,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完整「108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及「歷年最低生活費一覽表」請按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