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福部轄下三家醫院資訊人員,利用資訊採購,集體收賄,於 113 年 10 月 1 日,經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衛福部表示:
- 本部於司法調查期間,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囑各院全力配合偵辦,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 對於涉及收賄之同仁,經內部行政調查後,已先行由各醫院考績委員會給予行政懲處。朴子、臺南醫院資訊主管起訴時已離職,臺南醫院另3名員工調離採購職務,嘉義醫院起訴後調離原職、經判刑後醫院予以停職處分。
- 本案係發生於 112 年,案發當下,本部已派員前往相關醫院立即調查檢討,並要求轄下26家醫院,檢視各項採購作業,從制度面落實執行各項採購業務及檢討改善作業流程,例如:自辦招標、共同供應契約、小額採購、高價衛材管理及採購人員定期輪調、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管理規定,各院應落實管理機制與行政監督職責。另同時由醫福會與本部政風處及秘書處組成採購業務風險辨識訪查小組,派員到各院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