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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近年衛生單位抽驗市售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02-02
  • 更新時間:113-02-02

為維護國人食用豬肉產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強化後市場豬肉產品之抽樣,並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7日公告修正之「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進行21項乙型受體素(含cimbuterol)檢驗,以確保市售豬肉產品符合我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自103年至112年衛生單位於各販售通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製造端抽驗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計19,300件(國產15,114件,進口4,186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

本次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臺中市食安處)於113年1月15日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臺中福利站抽驗國產「梅花肉片」(有效日期2024.06.10),經該處檢出Cimbuterol 0.002 ppm(殘留容許量: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Cimbuterol為乙型受體素之一種,屬農業部禁用藥物,國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Cimbuterol屬不得檢出品項。臺中市食安處已通知販售業者將該批肉品全數下架停止販售並回收,並將移請源頭製造商(屏東縣)及產品責任商(台南市)縣市衛生局處辦。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