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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快篩陽性輕症民眾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請立即就醫,確診高風險民眾符合條件仍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2-03-16
  • 更新時間:112-03-1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免通報免隔離措施將自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實施。民眾自行快篩陽性後,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或是屬於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風險。

指揮中心說明,雖然多數COVID-19感染者均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但病程仍有機會發展為中重症,民眾快篩陽性後,如出現下列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90mmHg或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請立即撥打119、或請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步行、開車前往就醫。指揮中心特別提醒,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六週內)、具慢性病(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等)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之民眾,為感染COVID-19後可能導致併發症之高風險對象,於快篩陽性請儘速就醫,以利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指揮中心指出,「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領用亦自3月20日起同步調整,如為前述檢驗陽性之併發症高風險民眾,儘速就醫後,經醫師診察評估為發病5日內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之藥物適用條件者,可由診療醫師開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至全國約2,700餘家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領用藥物治療。醫事機構於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可自主上傳IC卡藥物作業,以掌握藥品使用流向。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由於兒童染疫後重症機會低於成年人,且兒童較不擅於表達自身感受,如家中兒童快篩陽性後,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退燒後持續或活動力不佳、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胸悶胸痛、持續性嘔吐/頭痛或腹痛、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解尿,請家長儘速帶往就醫;若出現抽搐、肌躍型抽搐、步態不穩、意識不佳或持續昏睡、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唇色發白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94%、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體溫大於41度等症狀時,請立即送醫治療。

指揮中心呼籲,3月20日起輕症免隔離新制上路後,請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配合「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有症狀時在家中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並請注意自身健康狀況,依照前述建議適時就醫,以獲得妥適醫療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勿從事群聚型的活動,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邁向疫後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