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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縮短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預告期之說明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2-02-25
  • 更新時間:112-02-25

「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修正案經總統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後,正式施行日期正待行政院發布。

一、社會各界關切目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因缺乏法源管制,難以取締查處,故本法有盡速施行之必要。

二、為本法施行日起,可立即查處目前於實體店面與網路商家販售之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故衛生福利部必須於本法施行日起同步發布施行本法第7條第1項公告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及依本法第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而依法制作業規定,考量情況特殊,故將本辦法草案預告期縮短為7 日,係為利本法盡速推行。

三、國民健康署非常感謝各界在預告期間對本辦法草案提供的寶貴意見,將審慎評估、綜合考量。為維護國人健康,對指定菸品之審查,無預設立場,尊重專家審查結果,也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