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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前夕 網購禮物要慎選 避免購買以糖果等名稱掩護電子煙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1-12-13
  • 更新時間:112-08-02

    歲末年終之際,適逢聖誕節的到來,開始規劃相關派對或交換禮物的活動,你開始上網選購了嗎?在網購商品時,別被花俏的商品外表或話術吸引,而下單購買,以電子煙為例,網路平台販賣電子煙的商人,為了規避查緝,習慣將產品圖片替換成不同口味的糖果、點心或暗語,藉以誘使青少年上網購買或當作交換禮物等。國民健康署提醒家長留意孩子們自己購買或從同學、朋友交換回來的禮物。近日發現電子煙相關產品大量充斥在網路上,除電子煙外,還包含電子煙油、煙彈、煙桿等零組件常偽裝成其他樣貌出現在網購平臺上,稍不留意就落入業者的陷阱。近9成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許多標榜未含尼古丁的煙油,也被檢測出含有尼古丁,都會使人成癮,國民健康署若接獲民眾檢舉,皆會請平臺業者提供賣家資料,轉地方衛生局進一步查處,因電子煙在臺灣屬於非法商品,呼籲業者們勿在網路或任何管道販售電子煙。 

電子煙違規亂象網路流竄  勿接觸、勿購買、勿轉贈

    國民健康署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檢舉網購平臺出現電子煙商品,最常見的陳情案例是深怕自己的子女或親人透過網路接觸,或是發現孩子已在使用電子煙,經詢問取得的來源,多數在網路上購買。除網路銷售電子煙亂象外,也曾接獲陳情,青少年於IG上直播使用電子煙,這類脫序的行為若屬可辨識行為人的,皆已轉知就讀學校,並加強輔導,如所在縣市已訂地方自治條例,則轉縣市裁處,國民健康署呼籲切勿在網路上散播相關影片及圖片,以免觸法。

網路販售電子煙若查獲屬實  觸犯刑責或罰鍰

    目前在我國查獲之電子煙若含毒品,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以上兩者皆有刑責;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除上述法條外,各地方政府已陸續依地方自治條例,針對電子煙訂定相關規範,國民健康署為加強電子煙之管制,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將電子煙納入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目前已在立法院審查中,內容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加重罰則,以嚇阻不法業者,為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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