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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起,開放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等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4-07
  • 更新時間:110-11-0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為維持防疫量能,使高感染風險對象儘早獲得免疫保護力,自4月12日起,開放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等接種計畫所列第二、三類實施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我國透過COVAX獲配之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首批19.92萬劑已於4月4日運抵臺灣,目前刻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檢驗封緘作業,預計4月中旬可放行提供接種。為加速提升群體免疫力,發揮疫苗最大使用效益,故自4月12日起,開放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以及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防疫車隊駕駛、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等高接觸風險工作者接種疫苗。

      指揮中心說明,為增加疫苗接種可近性,提升接種效能,將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與現行合約醫院持續溝通,增加COVID-19疫苗接種門診診次及每診次就診名額,並於4月14日前輔導具有辦理常規或流感疫苗接種經驗,但尚未成為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院所之專責醫院成為接種點,自4月15日起開放提供符合接種對象之民眾預約,預計自4月16日起,全臺至少將有170處接種點可提供接種服務,符合接種資格對象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院所後預約接種。由於疫苗為多劑型包裝,為減少疫苗耗損,請依預約時間,攜帶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前往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