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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推廣網際網路之醫師繼續教育課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1-08
  • 更新時間:97-01-08
92年4月23日發布實施「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自此,醫師執業,應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80點以上,其中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包括管染管制與性別議題)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18點,爰此,為了讓繼續教育之課程能夠更有效率且多元化,本署積極推廣網際網路之繼續教育課程,並於96年1月7日邀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及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團體討論相關事宜,會中鼓勵相關團體製作優良之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包括管染管制與性別議題)網路課程外,並協調3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該會之會刊中定期提供醫師繼續教育通訊課程(包括管染管制與性別議題),透過通訊及網際網路之便利性,讓醫師能夠更有效率且多元化取得繼續教育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