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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製卡作業之因應措施,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8-05
- 更新時間:97-08-05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健保IC卡製卡工作,經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後,由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契約期間自95年8月7日至97年8月6日止。因原招標文件及契約訂有擴充條款,健保局原擬自97年8月7日起續行擴充採購至99年8月6日止,並已於97年4月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討論續約可行性,惟於97年5月20日後,健保局已決定不再向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續行採購,健保局將會儘速另行公開招標。
目前已持有健保IC卡之民眾仍可繼續使用,就醫權益絕不受影響;對於申請首次發卡或補換發卡之民眾(每月約13至14萬人次),在過渡期間,健保局會先核發一張「全民健康保險暫行就醫憑證」;俟健保IC卡補製卡完成後,即行主動寄發,民眾不必再申請。
於採行暫行就醫憑證就醫期間,並不影響保險對象之權益,但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協助下列事項:
(一)民眾部分:
1.持「全民健康保險暫行就醫憑證」就醫時,請一併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屬重大傷病就醫,亦請一併攜帶重大傷病證明。
2.請向醫師提醒過去曾有之過敏藥品或近期用藥之狀況。
(二)醫療院所部分:
1.民眾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暫行就醫憑證」就醫。相關作業比照例外就醫之方式辦理,惟為簡化行政作業,可免填寫及申報例外就醫名冊。
2.請醫師問診時,主動詢問病人過去曾有之過敏藥品及近期用藥狀況。
健保局對於此作業造成民眾及醫療院所不便,謹致歉意!並仍將全力朝健保IC卡製卡作業不中斷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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