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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法公布施行 醫療團隊再添生力軍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9-03
- 更新時間:97-09-03
語言治療師法制定案業於97年7月2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語言治療人員正式納入醫療體系,醫療團隊再添生力軍。
過去,由於醫療臨床工作需有語言治療檢查專業人員參與,各醫院或自設訓練班,或以在職訓練方式培育語言治療師。惟因未建立語言治療人員教、考、用之專業訓練體系,對其人力素質不易維持一定水準。鑑於語言治療人員嚴重不足,為提升國民之健康,加強國人語言治療之醫療品質,經過各學校、學會、本署及立法委員之共同推動,語言治療師法終於在97年7月2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未來,語言治療師將與其他醫事人員同樣經由正規養成教育,並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執行其業務,執業後亦應取得繼續教育時數,以提升其執業水準。
目前本署刻正積極研擬「語言治療師法施行細則」及「語言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配套法令,並配合考選部辦理五年五次之特種考試及訂定相關考試規則。預期語言治療師法通過之後,由於從業人員均經過完整之訓練,且通過國家之考試,其知能與技術皆達一定水準,將可作為醫師可靠之醫療團隊成員,使醫師更能專心從事診療及處置工作,將可有效提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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