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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安寧療護為基本人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10-13
  • 更新時間:97-10-13
當我們的至親好友因患重病而瀕臨生命的盡頭時,您知道安寧護療可以幫助他們有尊嚴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旅途嗎?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患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透過疼痛控制,緩減病患身體其他不適症狀,並且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同時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以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
?提高民眾對於安寧療護的認識與尊重生命,世界各國都將提供安寧療護服務視為基本人權,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安寧療護列為癌症防治計畫的一環並出版「National Cancer Control Programmes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另國際抗癌聯盟(UICC)於2008年世界癌症會議(UICC World Cancer Congress 2008),公布「2008世界癌症宣言(world cancer declaration 2008)」,將提供癌症病人安寧療護與疼痛緩解列入於2020年全球應優先完成工作。
在國內,衛生署自民國85年起推動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並於89年將安寧住院與安寧居家納入健保試辦計畫。雖然目前癌症病人死亡前一年曾接受健保安寧住院或居家人數比率,已由89年的2,341人(7.4%)增加至95年的7,026人(18.5%),人數增加達2倍,但是整體利用率仍未達2成。其原因為非安寧照護團隊以外之部份醫護人員對於安寧療護不了解,或病人家屬已習慣於原照護團隊或誤以為安寧病房為等死病房,因此不願轉至安寧病房。
基於上述原因,國民健康局自民國94年起補助34家醫院(每年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0案以上)辦理「安寧共同照護計畫」,亦即補助醫院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團隊,由此團隊提供沒有住在安寧病房的癌末病人安寧服務。96年擴大補助38家醫院辦理安寧共同照護服務,96年服務量約有10,000名癌症個案,已大幅提升癌症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研究結果顯示,安寧共同照護無論對原醫療團隊或是病人及家屬而言都呈正面評價,包含疼痛控制、症狀緩解,病情告知與簽署DNR(Do no resuscitation不予急救),另安寧照護團隊會與原照護團隊針對病人照護問題進行溝通,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以全面提升癌末病人與家屬優質的臨終照護。
雖然上述的「安寧共同照護計畫」已大幅提升國內癌末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然經由調查原癌症照護團隊醫護人員問卷(228份)後發現,原照護團隊不願意會診安寧共同照護主要原因為「病人或家屬不同意(34%)」,由此可知國人對於安寧療護的接受度仍偏低。因此,國民健康局再度呼籲末期病人與家屬能善加利用「安寧共同照護計畫」,藉由安寧療護來緩解癌末病人疼痛等不適症狀,不但能幫助有尊嚴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旅途,也能大幅提升癌末病人及家屬生活品質與滿意度。
安寧療護的定義:
(1)世界衛生組織 (1990)對安寧療護的定義:對一位用當今科技已無法治癒的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提供整體性的照顧,藉著解除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並統合心理,社會,靈性之照顧,來提昇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
(2)臨終關懷(英文:hospice或palliative care)又稱安寧緩和醫療、善終服務)又稱「安寧療護」。

安寧共同照護定義:
「安寧共同照護」指在一般病房中若癌症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由該單位之醫護人員照會「安寧共同照護」,藉由安寧團隊人員與原醫療團隊二者合作,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及諮詢服務,使病人及家屬能獲得更好的照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