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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莫拉克颱風災民繳納健保費負擔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8-19
  • 更新時間:98-08-19
中央健康保險局表示,凡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減免應自行負擔之健保費3個月(98年8月至10月),對於98年7月以前月份的健保費,繳款期限可以延後六個月,不會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