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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特派員進口牛肉稽查小組機動稽查牛肉賣場及餐廳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1-13
  • 更新時間:98-11-13
為保障民眾之食用信心及選購權益,行政院衛生署將派遣進口牛肉稽查小組,不預警到各地賣場及餐廳,稽查其所販售或供應之牛肉,有無標明產地國別,以便消費大眾選購。

為因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即時調查與處理,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5年即建立「食品衛生特派員」機制,本次美國進口牛肉事件,依該機制成立進口牛肉稽查小組,由衛生署楊志良署長擔任總指揮,並由食品藥物管理局(明年1月1日即將成立)籌備處召集人、現任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兼代藥物食品檢驗局局長康照洲調度稽查事宜,特派員則由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藥物食品檢驗局及其中、南、東部檢驗站,指派主管級或資深且經驗豐富之人員擔任。稽查區域劃分為北區(基隆苗栗區間,包括離島)、中區(苗栗雲林區間)、南區(嘉義屏東區間)及東區(宜蘭、花蓮及台東)。

歷來,「食品衛生特派員」在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之事件中,業已結合各地方衛生機關,發揮積極之功能,此次為美國牛肉之進口,「食品衛生特派員」機制再持續啟動,依據食品衛生特派員良好作業指引及行政院衛生署所宣布之「三管五卡」,執行任務。

衛生署提醒業者,一般肉品販賣商店應標示牛肉原產地,標示方式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餐廳則應於菜單上特別標明。特派員若發現違規情事,將即刻因應處理,以確實維護民眾之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