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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聯合稽查小組今日無預警抽檢救護車業務,維護病人和家屬之應有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1-17
  • 更新時間:98-11-17
鑑於救護車裝備及管理辦法於97年9月3日發布施行,為瞭解救護車業務執行實際情況,由衛生署結合內政部消防署、國防部軍醫局及縣市衛生局,所組成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小組,於今日(11月17日)同時分北、中、南、東四地區(抽籤選定台北縣、台中市、高雄縣及花蓮縣)對救護車展開抽檢業務。本次抽檢乃採不預先告知受檢單位方式進行,針對民間救護車機構進行實地訪視、另至醫院急診門口採救護車動態抽檢,檢查重點包括救護車之各種裝備、清潔消毒、定期檢驗、出勤狀況、救護紀錄、人員資格及收費之標準等項目。
本次聯合稽查小組成員除台北縣、台中市、高雄縣及花蓮縣衛生局代表外,也邀請鄰近縣市衛生局之代表參與,總計抽檢:10家民間救護車機構、6家醫院及2家消防局分隊,抽檢結果:杏聯救護車有限公司所屬救護車載送病人到台中市中國醫院大學附設醫院有多項缺失;其他設置機構有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救護紀錄表內容填列不完整、未張貼救護車收費標準、少數救護車裝備不足和藥品醫材過期等等,均已責請台北縣、台中市、高雄縣及花蓮縣衛生局督促其限期改善,並擇期複檢。
衛生署表示:希望透過本次抽檢發現問題,落實救護車之管理。該署目前已將救護車相關資訊,公布於該署之網站上,提供民眾查詢,讓資訊公開化。而未來聯合稽查小組仍會不定時、不預警進行抽檢,以提升救護車之服務品質,維護病人和家屬之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