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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與98年電視與電影菸品訊息露出監測調查結果」-六成電影出現吸菸畫面,華語片露出比例高於外語片 97年與98年卡通皆為吸菸畫面露出最多的電視節目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10
  • 更新時間:98-12-10
國民健康局委託世新大學團隊,針對97、98年的電視與電影中菸品訊息露出的監測發現,約六成電影出現菸品或吸菸行為之畫面(如附表1),而電視新聞受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推動的媒體宣導影響,菸品訊息露出比率大量減少,26電視節目的部分露出比率也減少約13%,但兒童青少年喜愛收視的卡通節目依然是菸品訊息露出最多的電視節目,平均2集就有1次以上的菸品訊息露出。
華語片較外語片菸品訊息露出高1.67倍
在電影方面,以98年為例,在抽取的14部華語片中,就有13部會出現菸品訊息,平均每部華語片中會出現39.31次菸品訊息的內容;相對而言,平均每部外語片出現菸品訊息次數為23.48次;前者是後者的1.67倍。整體而言,華語片較外語片露出更多的菸品訊息內容。此外,不論是華語片或外語片,98年的影片較97年的影片都露出更多的菸品訊息(如附表2)。
若以露出菸品訊息的頻率來看,97年熱門影片菸品訊息露出次數前5名有4部為華語片,前10名總菸品訊息露出次數為615次,98年熱門影片菸品訊息露出次數前5名均為華語片,總菸品訊息露出次數為812次,增加率達32%(如附表3)。依此顯示,以一部影片而言,華語片的菸品訊息露出頻率明顯高於外語片。
電視新聞與節目菸品訊息露出減少,制約效果漸現
97年電視新聞的平均菸品訊息露出比例達61.2%,98年則下降為37.3%(如附表1)。以外在情境分析,今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禁止菸品促銷廣告與贊助,加上有關戒菸資訊的媒體宣導,新規定的制約效果逐漸顯現。
在反菸訊息露出方面,從97年與98年的比較顯示,相較於菸品訊息露出的頻繁,反菸訊息的露出情形可以說是相對弱勢。不過,98年電視新聞的反菸訊息露出情形(16.3%)是97年(2.6%)的6倍之多,或能反映今年的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推動的媒體宣導,受到電視新聞報導程度大於前一年。(如附表4)
卡通的菸品訊息露出次數最高,平均每2集超過1次以上
在電視節目方面,卡通節目是菸品訊息露出次數最高的節目,戲劇類、休閒類、綜藝類及體育類節目的菸品訊息露出鏡頭,98年較97年相對明顯減少(如附表5)。97年,平均每集卡通節目中,就有0.67次出現菸品訊息的畫面,甚至部分卡通節目,平均每集的菸品訊息的畫面達1次;98年顯示,平均每集仍出現0.58次菸品訊息的畫面,部分卡通節目平均每集的菸品訊息的畫面仍高達1次。由於卡通經常是帶狀播出之節目,若依調查結果的推估,平均每周出現在卡通節目中的菸品訊息達3~4次。家長較放心讓兒童收視的卡通節目竟充斥如此頻繁的菸品訊息露出鏡頭,值得加以重視(如附表5)。
善盡管理責任,維護受眾健康
去(97)年電視節目、電視新聞或電影等影音內容中出現之菸品訊息態度,多以平衡/中立呈現,特別是電視新聞反對菸品訊息的比率今(98)年較去年大幅增加至76.4%,再次反映菸害防治法新規定的效果;但驚人的是,今年在電視節目和電影上,呈現贊同菸品訊息的比例不降反升(電視節目從97年2.7%→98年12.5%;電影從97年14.0%→98年32.5%)。兒童與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孩子們最常接觸的電影和卡通卻是菸品訊息露出最多的媒介,所以,父母應該花些時間陪孩子一起收看,不僅有益親子關係的培養,更可幫孩子正確解讀媒體的訊息。
將吸菸形象入鏡絕對不是唯一的創意表現,限制菸品訊息露出也不是對創意的刻意限縮,而是對避免錯誤誘導與維護民眾健康的堅持。菸害防制法第22條明文規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等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呼籲,媒體業者在發揮創意巧思之際,亦能考量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為所有的受眾提供一個衡平的媒體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