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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對進口大閘蟹所採行之源頭管理原則不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23
- 更新時間:98-12-23
今日(12月23日)媒體報導「兩岸檢驗合作,大閘蟹明年解禁」乙事,衛生署表示,我國從未禁止大陸大閘蟹進口,惟其進口必需符合我國衛生標準及管控措施;自96年迄今,未曾接獲業者申請進口。未來大閘蟹申請進口,仍需符合我國衛生標準,衛生署堅持對民眾飲食安全之源頭管理原則不變。
目前針對大閘蟹的管控措施包括:
1.每批進口之大閘蟹須來自經中國大陸官方認可之42家合
格大閘蟹養殖場。
2.每批產品須檢附由中國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之「動物衛生證書」。
3.前述「動物衛生證書」必須載明本署要求之內容,包括養殖證號、動物用藥檢測結果等。所有檢驗項目之結果均應符合我國之標準。
4.進口大閘蟹須經逐批檢驗,符合規定始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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