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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花生製品之黃麴毒素含量結果5件不符規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01
- 更新時間:99-04-01
為瞭解市售花生製品之黃麴毒素含量是否符合衛生標準,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花生製品56件,檢驗結果5件不符規定。
清明節將至,為維護民眾食之安全,該局近期執行99年度食品品質調查計畫,委由全國20個縣市衛生局至各轄區內傳統市場、超級市場、量販店或食品商行,抽驗花生製品56件,包括花生糖(含花生酥、花生角)35件、花生粉20件及粒狀花生1件,於99年3月間送至該局檢驗黃麴毒素B1、B2、G1及G2。檢驗結果有51件符合規定(合格率91.1%,附件一),2件花生糖及3件花生粉發現含有超量之黃麴毒素,最高者達53.3 ppb,超過規定限量(15 ppb)3.5倍(附件二)。該局已通知各轄區衛生局立即追查同批產品及其來源,依法逕處。
長期攝食污染黃麴毒素食品可導致肝臟傷害,引起厭食及生長緩慢等症狀,累積量多時也可能致癌。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而製造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進行加工,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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