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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處分案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9-20
  • 更新時間:99-09-20
台東縣蘭嶼鄉衛生所洪姓醫師涉嫌夥同多名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冒牌醫師承攬中、南部醫療機構急診、門診、住院醫療業務並詐領醫療費用乙案,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8年8月依偽造文書、詐欺起訴,刻正由法院審理中,涉案醫療機構遍及苗栗、雲林、台南、高雄、屏東、花蓮等縣市,包含財團法人醫院、社團法人醫院、宗教醫院、榮民醫院、署立醫院、診所等公私立醫療機構17家,其中有2家醫院之副院長、行政業務主管知悉冒牌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
發生此類冒牌醫師於醫療機構內執行醫療業務之事件,主要歸因於該等醫療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人員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包括急診、夜間值班或門診醫療業務,罔顧保險對象醫療安全,又未依規定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完成支援報備,並以合格醫師名義申報密醫所提供之醫療費用,陷本局於不當醫療支付。
中央健保局對特約機構容留密醫執行醫療業務並以合格醫師名義不實申報醫療費用之情事深感遺憾,將依起訴書記載內容追回該等醫療機構不當領取之醫療費用,並均處予該等機構所涉及的科別停止特約一年,目前已處分二家診所,其他涉案醫院、診所均將於近期內完成處分程序,健保局同時籲請特約機構落實醫事人員管理,切莫便宜行事,確實為民眾醫療責任嚴格把關。
因17家涉案醫療機構中有11家為衛生署指定急救責任醫院,為免影響各該地區保險對象急診權益,該11家醫院得依新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提出抵扣停止特約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