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屏東醫院王院長職場霸凌案,係於115年4月21日於本部部長信箱接獲宋小姐申訴屏東醫院王院長職場霸凌案,業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提報本部115年5月7日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議決議受理本案,並於115年5月19日組成調查小組。
經本部致電詢問申訴人,其告知於6月份無法配合訪談,故為配合申訴人時間,與申訴人約定於115年7月上旬進行訪談。惟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於115年6月下旬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於115年7月1日生效,爰本部於115年6月底與職安署確認後,依照規定於第一時間將全案移交至屏東縣政府辦理,並非報載本部受理3月無進度之情形。
另有關屏東醫院為大型醫療機構,惟員工異動原因包括退休、進修、家庭因素、職涯規劃、工作地點調整及個人生涯選擇等,不宜僅以離職人數直接推論與報載事件相關,目前屏東醫院各類醫療、護理及行政業務均正常運作,病人照護及醫療服務未受影響。該院一向重視職場安全、員工身心健康及申訴權益,對任何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亦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處理,後續將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依法辦理相關事宜,並持續強化主管管理、溝通協調、員工關懷及申訴處理機制,營造安全、尊重且具專業倫理的工作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