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30日媒體報導民有土地沒登記被政府「強占」,彰化大村日照中心剛完工恐被拆,彰化縣衛生局接受媒體採訪所稱前瞻案件係由公所提供土地相關文件,由衛福部審核補助之情事,衛福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前瞻案件申請單位明訂為縣市政府,且須有先期規劃及確認土地歸屬之責:依據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下稱評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明訂申請單位包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鄉鎮市區公所並非申請單位,先予敘明;另申請計畫書亦規範申請單位應落實盤點區域服務量能及資源布建急迫性、資源配置合理性、執行期程(里程碑)等先期規劃,又申請案件應備文件包含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同意配合提供之切結書、租賃契約等證明。
二、前瞻計畫為競爭型補助計畫申請單位須完善先期規劃,依限落實執行:衛生福利部表示受理前瞻申請案件後,依據評選作業要點,籌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小組,就受理案件,依各該計畫規劃之合理性及布建可行性,據以核定補助經費;地方政府獲得核定後可選擇自行辦理,或結合公所辦理,地方政府為前瞻案件申請及受補助之執行單位,有完善先期規劃及依期程執行計畫之責。
報導中所稱彰化大村日照中心,經查係彰化縣政府提案申請前瞻第二期案件「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日照中心」,由衛福部依規定程序核定補助4,900萬餘元,本案工程業於112年12月上旬竣工,刻正辦理驗收;衛生福利部表示將持續追蹤彰化縣政府對於土地後續協調情形,亦期盼彰化縣政府能兼顧滿足當地民眾長照需求與地主的權利,取得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