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劇組向本院租借王字型第二進建築作為影片拍攝場景,但該公司於租借期間,未依規定善盡維護責任,違規塗刷牆壁的行為一事,本院於每日派員巡查發現時,即已要求停止,並已於6月5日發函要求其不得在房舍內裝修及粉刷,有損壞將扣留保證金及追償損壞責任,後續亦秉此原則辦理。
另有關樂生青年聯盟針對本次事件之訴求,本院回應如下:
一、 基於以下6點因素考量,本院漢生園區於整修完成前,除特殊情形外,暫停出借園區場地:
(一)維護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保存文化資產。
(二)租借期間影響院民平靜生活。
(三)廠商人員車輛停放影響院民生活動線。
(四)廠商使用場地時段未固定,本院難以控管。
(五)園區內仍有多項重要院民生活物品及歷史文物,若開放租借不易保存維護。
(六)廠商工作人員出入龐雜,管理不易。
二、 本院場地租借之收入,皆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出借場地拍攝影申請注意事項」、「樂生療養院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租金必須收繳入國庫,非本院所能支用,亦無法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