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指我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標準較俄羅斯等國寬鬆,質疑行政院所提出之比國際標準嚴格等開放原則乙事,衛生福利部提出以下澄清:
一、外界僅擷取部分數據,有誤導民眾之虞
經查,該些國家其他產品之限值,大多高於我國規範,例如:茶、牛乳、 乳製品、漿果、菇類、肉類及魚類等,詳如附表。
二、我國規範銫134與銫137之總和,俄羅斯等國僅有銫137
我國規範較俄羅斯等國完善,俄羅斯等國只有訂銫137之標準,無法逕與我國規範銫134與銫137之總合足以相比較。
三、我國對其他食品之管制範圍更廣
我國標準訂定範圍包括乳及乳製品、嬰兒食品、飲料及包裝水、其他食品等品項,所有食品均有標準管制。
四、標準值訂定須考量合理性及科學性
綜合各項規定,我國確已較國際標準嚴格。而標準值之訂定,必須實際考量污染物質濃度及攝食量,確保終身攝食情況下不致危害人體健康;且應考量兼顧糧食供給、檢驗及管理上之可行性,並且須在國際貿易間取得合理之平衡。俄羅斯地處發生核子事故災害區域,且飲食習慣亦與我國大不相同,故所評估之攝食量及允許劑量高低互異,是否得逕予比較,尚有爭議。
五、我國標準之訂定係依據國際評估原則
我國現行「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之限值,係依據國際組織(CODEX)之評估原則及估算公式,以攝食(體內暴露)模式為基礎,所採用之劑量轉換因數,亦是引用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體外及體內劑量評估方法所求得嚥入之約定有效劑量轉換因數,再依年攝食量及食品污染係數(比率)等綜合估算,故我國之標準,已充分考量因攝食所導致體內暴露之風險。我國現行標準與國際組織(Codex)、美國、歐盟、加拿大、紐澳、及與我國飲食文化及環境條件較為接近之新加坡、韓國等亞洲國家比較,均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