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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32家托嬰中心聯合查核結果」:衛福部責請地方主管機關落實查核托嬰中心收托環境安全,維護受托兒童權益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8-05-10
  • 更新時間:108-05-13

今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日前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進行32家托嬰中心聯合查核結果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就32家托嬰中心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社政項目6家不合格;衛生項目8家不合格;環保項目3家不合格;建管項目4家不合格及消防項目6家不合格。針對不合格部分,已請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
 

說明如下:

  1. 針對本次查核結果之處置
    • 當場請地方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儘速督導業者改善。
    • 並持續督導全國22個社政主管機關務必落實執法,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其他托嬰中心,避免有類似情事。
    • 本次被查核有缺失的托嬰中心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依各該法令裁罰外,對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相關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會依同法要求限期改善或裁處罰鍰,針對違法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2. 托育中心管理規範下一階段研修討論方向
    • 針對消保處的建議事項,包括將監視器之設置及飲水機之水質檢測維護皆列為查核及評鑑項目;不定期抽看監視器錄製內容;政策鼓勵業者降低師生比率,並維持托育人員工作專職化等,都會納入下一階段研修或討論的重點。
    • 有關增列查核及評鑑項目,會透過行政指導請地方主管機關採納建議事項。
    • 另托嬰中心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之授權辦法,刻正持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各界反映意見將納入討論。
  3. 將持續責請地方主管機關落實查核托嬰中心收托環境安全
    • 為確實促進托育服務品質的提升,會善盡職責要求地方主管機關確實依據兒少法第84條規定,落實托嬰中心之輔導、監督、管理及查核等事項,包括每年按季進行訪視輔導(得視實際情況增加之)。
    • 另針對訪視輔導結果欠佳之托嬰中心,由外聘督導加強密集訪視以協助改善。
    • 同時定期或不定期邀集衛生、教育、建管、消防等單位進行聯合稽查,確保托嬰中心於硬體設備及機構運作皆符規定,俾維持服務品質穩定及兒童安全。

詳細新聞稿說明,請參考:https://www.mohw.gov.tw/cp-16-475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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