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病人自主權立法」之報導內容: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民眾在身體穩定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註記於健保卡,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時,依照所願,得以善終......但有醫院試辦期間,宣導收手冊能全發完,但等很久都沒人來報名,就是因過程太複雜。醫療複雜,民眾雖有必要接受諮商,但現行方式等同一堆人擠在諮商室,浪費醫病人力和時間......諮商一次的費用約2000到3000元,費用會讓有經濟壓力的民眾卻步......
說明如下:
「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該法的實施將使臺灣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又向前邁進一大步:
- 公布第一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衛福部於今(2)日公布第一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共計77家醫院(名單),凡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未來可至前揭醫院透過專業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 與衛生局研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收費核定原則,規劃相關補助獎勵方案:
- 依據台北市聯合醫院過往的試辦經驗,醫療團隊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以下稱照護諮商),平均每人次需耗時60到90分鐘,成本約在2千至4千元間,經與地方衛生局共同研商收費核定原則,初步共識以60分鐘3,500元為上限。
- 另外,為鼓勵家屬一起參與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同一時段第2人次以上予以減免。
- 又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衛福部刻正規劃以下補助獎勵方案:
- (1) 中、低收入戶可於各縣市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之示範醫院,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
- (2) 推動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計畫,對於無法或不便出門的失能個案,可透過家庭醫師到宅協助進行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
- 將公告受理各醫學(協)會、團體或病人申請「可適用預立醫療決定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並審查:有關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適用「預立醫療決定」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衛福部將依據施行細則規定,公告受理各醫學(協)會、團體或病人之申請,召開審查會議討論,預計半年內逐一公告其他可適用的疾病狀況和診斷要件。
- 因應e化之相關便民服務:已經完成建置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及預立醫療決定整合資訊系統平台,新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及「器官捐贈同意、撤回同意書」之自然人憑證線上簽署功能,將可大幅縮短現階簽署註記流程,從原本的平均21天縮短至3天以下,預計適用人數可達652萬人。同時,該系統亦可提供民眾及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查詢功能,了解前揭三類意願(同意)書之簽署情形,並輔助照護諮商之進行及後續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