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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欠費不罰被保險人,反而訂有「罰配偶條款」。國保因欠繳率高,勞動部勞保局每年都會針對「大戶」配偶進行催繳業務,但因清查太耗時,為了篩選出兩百人「象徵性」開罰,就耗掉快三個月,但勞師動眾卻無助改善欠繳,開辦至今累計近四百萬人欠費......
回應如下:
- 國保欠費罰配偶的制度設計參酌「家務有酬」概念:就像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強制納保與強制繳費的精神,也是參酌「家務有酬」之概念,要求有能力之配偶能為無工作之被保險人繳納國保保險費,來保障家庭主婦(夫)等家務勞動者之基本經濟生活。所以,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才明文規定應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的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為該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需處以罰鍰。
- 100年已修正增訂,特殊弱勢族群免擔心受罰:但是考量少數家庭可能有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或同屬經濟弱勢,為了避免陷於雙重弱勢之處境,國民年金法已於100年6月13日修正增訂「具有正當理由」之配偶不適用連帶繳納保費及罰鍰的規定,所以,配偶如果有嚴重傷病、或遭受家暴、或是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等特殊情形,都不必擔心受到處罰。
- 其他欠費被保險人的補繳保費情形:由於國保10年補繳期限將自108年1月31日陸續逐期屆滿,衛福部已訂有「國民年金保險費十年補繳期屆至因應對策」,並透過結合相關機關單位積極執行,配偶罰鍰作業僅係其中一項策略。雖然國保被保險人收入較不穩定,但透過各項溝通管道與催繳措施後,大部分被保險人會在10年補繳期間內陸續補繳保費,截至107年10月9日止:97年10月份被保險人保險費收繳率已提高至75.4%,高於平均收繳率59.77%,100年至106年各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欠費金額約29億至52億餘元,顯示仍有不少被保險人經催繳或透過各媒體宣導後補繳欠費。
- 罰配偶規定是否應修法調整:有關是否刪除罰配偶規定部分,衛福部在103年及105年曾經召開三場次國民年金制度及法規檢討諮詢會議,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各有不同立場,還須持續凝聚共識。衛福部今(107)年更連續召開多場次國保制度改革方向與修法草案研商會議,已廣泛蒐集社會各界對於國民年金制度之具體建議,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詳細新聞稿說明,請參考:https://www.mohw.gov.tw/cp-16-451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