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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準公共化政策持續與各界溝通 共創多贏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7-08-09
  • 更新時間:108-03-18

針對媒體報導質疑8月1日上路的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事前未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以致新制引起紛擾情事,衛福部澄清,為如期推動新制,自5月28日起至7月26日止共召開7場次說明會及7次工作會議,充分向居家保母團體、托嬰中心經營者、托育人員團體、兒福團體、家長團體等代表以及地方政府,詳細說明政策規劃方向、參與合作相關事宜、實務運作流程及資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在這過程中也參考各界回饋的建議,不斷修正執行細節與操作方式以更周延,積極納入各界意見。

衛福部表示,目前居家保母收費均依地方政府公告的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辦理,不得高於公告價格,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機制是架構在既有法令規定上的政策規劃,故加入參與準公共化合作的保母,也是比照辦理,並不影響保母與家長簽訂的托育服務契約內容,沒有所謂降價收費或是限制收費的情形。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目前托嬰中心的收費應依地方政府於今年4月底前許可之收費基準向家長收取托育費用,新制實施後也據以辦理,不會發生調漲收費之情形,請家長不用擔心。對於新制規範原則上保母及托嬰中心在兩年內不能漲價,主要是考量政府挹注經費協助家長負擔部分托育費用,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管理收費價格,避免政府美意無法真正嘉惠家長。另外,如該托嬰中心收費相對較其轄內其他托嬰中心為低(低於轄內托嬰中心收費情形之百分位數二十五),或其聘僱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低於新臺幣二萬八千元,如有上述情形之一,則賦予彈性調整收費的空間,希望藉此提高托育人員待遇,以穩定人才的留任。

衛福部強調,保母及托嬰中心參與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並不會改變其現行經營運作模式,而是在其既有運作型態下讓其得以穩定收托並永續經營,透過準公共化減輕家長托育費用負擔,使有送托需求的家庭選擇家外送托,長期而言,政府藉助民間優質服務量能,共同建置普及且近便性高的公共照顧體系,讓家長兼顧育兒與工作,創造托育就業市場,確保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中央持續與地方溝通並加強宣導,讓制度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