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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起癌友生育保存補助 最高7萬元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4-08-15
  • 更新時間:114-08-15

為支持與協助癌友保留未來生育希望,並減輕罹癌者進行生育保存療程之經濟負擔,自114年9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開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初步先針對具我國國籍之18歲至40歲乳癌或血液癌患者,提供取卵療程或取精處置保存補助,預估首年將有600位癌友受惠。

癌友生育有望 政府補助助圓夢

民眾在接受癌症等疾病治療時,可能面臨導致生育機能下滑或喪失之醫療處置,然而,隨著現代醫療進步,有越來越多罹病者能因及時發現與治療,而戰勝疾病並重返生活。以癌症為例,因及早發現與治療大幅提升了存活率,讓癌症病友能更積極規劃罹癌後的人生。若年輕癌症患者能夠在接受治療前瞭解自己的狀況和需求,先採取合適的生育保存對策,等完成癌症治療後,可依據個人身體狀況,規劃未來的生育計畫,年輕癌友也可以達成為人父母的願望。

為支持與協助癌友保留未來生育希望,經綜合考量癌症發生年齡、因治療而影響生育機能的情形,診斷後須進行治療之急迫程度及病人安全等因素,衛生福利部推動「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自114年9月1日起,開放符合條件之民眾透過醫療機構申請補助,重要規定如下:

■補助對象:罹患乳癌或血液癌具我國國籍之18歲至40歲民眾。

■補助額度:女性取卵療程,每次補助上限7萬元,男性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8千元;若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每人一生至多補助2個療程。

■試辦機構:通過衛生福利部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且為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名單請見: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健康主題 >全人健康 >醫療性生育保存)。

■申請流程:符合補助資格民眾至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接受癌症治療,經進行癌症治療與生育保存相關之知情同意事項說明後,轉介至同院(或鄰近的分院或兒童醫院)之人工生殖單位。經確認資格並進行生育保存相關之知情同意事項說明後,由該機構協助採紙本文件申請補助,並於取得補助資格後2個月內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由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申請該次療程的補助費用,經國民健康署審查通過後,即可撥付至申請者的指定帳戶。

■應準備文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罹患乳癌/血液癌之診斷證明書(敘明符合補助條件相關說明)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

生育保存是選項 癌症治療勿拖延

衛生福利部林靜儀次長呼籲,罹患乳癌或血液癌民眾,務必與醫事人員仔細討論癌症治療是否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癌症治療程序之急迫性、生育保存對癌症治療程序的影響等,經評估身體狀況後,再決定是否接受生育保存。進行生育保存後,亦應依醫囑接受癌症治療。擁有健康的身體,才能活出精彩的癌後人生。

詳細試辦方案,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醫療性生育保存專區]查詢,或撥打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諮詢專線02-25580900,將由專人提供即時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