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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好環境 大家共努力 避免二手菸的危害 鼓勵吸菸者快戒菸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3-06-28
  • 更新時間:113-06-28

學期即將結束,孩子最愛的暑假來臨了,許多家庭將安排出遊的行程,除了享用當地的美食之外,免不了有安排相關的戶外活動,而從事戶外活動的當下,最怕飄來菸(煙)味,躲都躲不掉,讓出遊的心情與個人健康都受到影響。請吸菸者下定決心立刻戒菸,找回自己的健康,並讓周遭的親友擁有無菸又清新的好空氣。

支持擴大無菸環境 維護民眾生活品質

自去(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本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此外,衛生福利部也於去(112)年11月15日公告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1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無菸公共場所可以保護不吸菸者,特別是免受二手菸的危害,也可以鼓勵或增加吸菸者戒菸的動機。若企業落實無菸公共場所,對員工及其家人也有正面的幫助,大多數非吸菸者甚至吸菸者本身,通常更喜歡無菸場所2。我國已參考其他國家管理制度,規範校園、醫療機構、餐飲場所、商場、運動場館、國家公園、風景區及公園綠地等為禁菸場所,且多數民眾皆支持持續擴大禁菸場所範圍。

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 離菸害 增健康

在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之下,113年截至5月31日止,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申訴專線「0800-531-531」受理的檢舉案中,涉及禁菸場所違規行為者計有96案,相關檢舉案件並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

國民健康署提醒,相關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發現場所內有吸菸情形時,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本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

113年截至5月31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之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12件及吸菸者3,246件,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286萬9,000元整及597萬4,000元。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若有菸害違規情事  鼓勵勇於檢舉

讓菸害「菸」消雲散,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如發現身邊菸害違規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參考資料:

  1. 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
  2. Driving the creation of smoke-free public pla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