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06-05
  • 更新時間:113-06-05

    為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福部於113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鮮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
  2. 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
  3. 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針對鮮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
  4. 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

    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本規定除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乙項預定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