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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13年素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05-23
  • 更新時間:113-05-23

    因應國人飲食養生及環保意識抬頭,素食飲食新潮流興起;食材選擇除蔬果、傳統仿葷素肉,植物肉也漸風行。爰規劃本專案並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素食餐飲業者,抽驗相關素食食材及成品,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保存來源文件及標示規範之符合性等,並抽驗相關素食食品進行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及動物性成分等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規定或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及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或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