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食藥署加強查緝中國輸臺不符合規定辣椒粉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3-03-09
  • 更新時間:113-03-09

  因應中國輸臺辣椒粉非法添加蘇丹色素事件,除地方政府衛生局前所公布「保欣企業有限公司」4批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外,本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自113年2月21日起針對21家禁止輸臺之中國辣椒粉出口商/製造廠擴大抽驗,目前共抽驗59批檢驗蘇丹色素,其中45批檢驗結果符合規定,14批檢出蘇丹色素與規定不符;爰累計共18批檢出蘇丹色素與規定不符。

       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目前累計10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全案目前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高雄市「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家公司實際營業地址相同)輸入中國「KAVIN SHIPPING LTD」之辣椒粉,8批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其中津棧公司7批,佳廣公司1批。全案目前已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臺南市「葛瑞特洋菜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之辣椒原料(有效日期115.5.17)不合格,違規品項持續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

       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截至113年3月8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152,072.8公斤。

       食藥署自113年3月5日起於署官網首頁「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揭露「違規業者」、「不合格原料報驗案號(效期)」、「檢驗結果日期」、「原料及其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及封存總量(公斤)」、「使用不符合原料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等資訊,供外界參考,以達資訊透明化。

       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遇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或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之情況嚴重,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杜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9條第4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依同法第47條第3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