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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03-22
  • 更新時間:112-03-23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布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這十大違規廣告分別為∶1.「日本味王金盞花葉黃素磷脂膠囊」;2.「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3.「陽明生醫一家人益生菌S」;4.「日本森下仁丹晶球長益菌」;5.「A.H.A強股配方」;6.「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EX PLUS」;7.「台鹽專利黑魔髮健康還原黑洗髮露」;8.「Dr.穆拉德靈活固步立PLUS強效膠囊」;9.「台鹽生技超激S植纖飲」及10.「【RELIVE】西班牙藏紅花護緊神方」等產品。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療效及生理功能,均已違反相關規定並依法裁處,其中「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產品,廣告誆稱為「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告別疾病」等誇張療效,累計開罰198萬。 

       食藥署統計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之違規廣告,發現各類媒體中,經衛生機關裁處金額最多為電視廣告,共計裁處1億2,581萬元,其中又以食品佔65%(1,961件)為最。經分析,電視違規廣告又以購物台廣告佔90%為最大宗,主要違規的電視頻道為東森購物台系列(佔51%)、momo購物台系列(佔21%)及VIVA購物1台(佔13%)。

       另,統計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6,889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2億5,860萬元。食藥署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下同)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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