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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依法盤點整備醫藥物資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03-18
  • 更新時間:112-03-18

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3條之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結合施政,輔導公、民營醫院,配合儲備重要外傷用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因應動員所需,相關儲備業務均行之有年,衛福部並定期檢討修訂儲備品項及數量。

111年初烏俄戰爭爆發後導致國際情勢不穩,衛福部盤點國內戰備藥物庫存,並申請第二預備金採購「外傷用戰略物資」以為因應,包括預防燒傷感染、抗休克、手術麻醉及傷口消毒等創傷治療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材,由國防部、教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衛福部所屬醫院分別各自採購及儲備,以備動員時期醫療使用,相關預算申請程序均符合法定規範,依法執行。

另衛福部「接軌國內外戰略藥品可近性布局策略」科技計畫與上述整備醫藥物資無關,該計畫的目的則為提供公衛需求藥品之諮詢輔導,提高其成功上市機會,以及提升自給自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