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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 鼓勵久任提升照顧品質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1-12-16
  • 更新時間:111-12-19

       衛福部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全面照顧幼兒,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及保障托育人員勞動薪資,參考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教保人員薪資,自112年起提升公共化與準公共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薪資,讓照顧0至2歲托育人員與照顧2至6歲教保人員薪資一致,鼓勵久任,穩定托育人員照顧品質。

       針對業者反映公共化及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調整「同工不同酬」,因公共化托嬰中心是由地方政府委託辦理,負有照顧0-2歲幼兒與一定比例收托低收、中低收及弱勢家庭之責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盈餘分配受政府管控,指定用於提升托育人員薪資與托育品質;與準公共托嬰中心財務及盈餘分配皆自行處理性質不同,管理督導及經營運作模式有其差異。

       為協助減輕托嬰業者調薪之人事費負擔,政府補助準公共托嬰中心因調薪而增加之營運費成本及協助改善設施設備,同時藉由提升托育人員薪資勞動條件以吸引更多優秀人力投入托嬰職場。

       政府為照顧0-2歲幼兒,除積極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提供平價托育,並推動準公共托育服務機制,與符合條件之私立托嬰中心簽訂準公共合作契約;並提供照顧比優化獎助,配合政策將照顧比由1:5調降至1:4所增聘之人力,每人每年最高獎助50萬元,減輕照顧現場人力負擔。

       衛福部持續與托嬰業者代表溝通,並已參採其建議依照托嬰中心收托規模調整增加補助級距,以及增加補助核銷項目,並放寬新立案托嬰中心即可申請照顧比優化獎助,即時提升服務品質。

       政府推動政策均會以民意為依歸,期盼能與托育業者一同努力穩定專業人力、維護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並提升托育服務品質,共創家長、業者與政府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