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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公共場所,我們全力以赴!」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1-17
  • 更新時間:98-11-17
為宣導菸害防制法自98年1月11日起即將實施的公共場所禁菸新規定,歷經三個月籌備與拍攝,新任署長林芳郁獻出第一次為健康議題代言的畫面,國民健康局蕭美玲局長與25縣市長全部入鏡拍攝宣傳影片。衛生署並於世界無菸日的前夕舉辦首映記者會,宣示從中央到地方攜手落實公共場所禁菸的決心。
林芳郁署長提醒,「吸菸傷害自己,二手菸對他人的危害更大」,在公共場所吸菸不僅危害吸菸者健康,也傷害他人的健康。因此,政府必須立法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代表林署長出席的鄭守夏副署長也感謝25縣市首長參與宣導影片的拍攝,創下政府宣導單一政策最多縣市首長代言的紀錄,希望未來也能借重縣市長的魅力與說服力,讓宣導發揮最大效益。蕭美玲局長指出,過去幾年間政府與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共同努力,陸續推動無菸餐廳、無菸職場、無菸校園等公共場所禁菸計畫,並呼應全球禁菸策略,於去年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工作,並呼籲有關單位及早做好準備,能配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做好事前宣導。
台北醫學大學的研究發現,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餐廳與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二手菸暴露高達四五成以上;當受訪者遇到有人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內吸菸時,大多數人(44.1﹪)選擇儘快離開,也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27.8%)表示會直接勸阻,請他不要吸菸,有9.5﹪表示不舒服但默默忍受,顯示在沒有法令強制下,民眾對抗二手菸僅能採取較消極的方式。調查也發現,目前僅有兩成的民眾知道新法實施日期與罰則;但超過半數的吸菸者表示,會因為新法擴大禁菸場所而考慮戒菸。
菸害防制法規定,自98年1月11日起,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國民健康局已製作無菸公共場所LOGO、主題海報、DM單張、布條、人型立牌、桌上立牌及店頭掛飾等宣導品分送相關單位宣導。若民眾有遇吸菸或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之情事,也可打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