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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核發我國第一張「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自願性查核認可合格函」,提升我國醫藥品質並保障全民用藥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6-10
  • 更新時間:97-06-10
為提昇國內醫藥產業研發品質及可信度,強化轉譯醫學研究(Translational research),以作為全民健康的把關者,本署依據國際相關規範,訂定「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並為使相關研發實驗室及早日落實GLP,於今(97)年起試行辦理「GLP自願性查核」,對通過查核者發予「GLP自願性查核認可合格函」。經過本署邀集國內外專家查核,於本(97)年3月28日核發我國第一張「GLP自願性查核認可合格函」。
我國GLP規範自民國87年公告以來,歷經十年之推廣及教育訓練,此次首度試行辦理「GLP自願性查核」,引起生技醫藥產業之廣大迴響,繼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取得我國第一張毒理與臨床前試驗之GLP核可函後,目前已有多家試驗機構提出申請,本署並已陸續進行實驗室輔導及輔導性查核。衛生署的使命不僅要為全民健康把關,同時致力成為國內健康產業的推動者,努力建構與國際同步的法規環境舞台,希望藉由政府與產業界之共同努力,能將提昇我國生技醫藥產業試驗品質,保障全民用藥安全並增強我國生技醫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