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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依據科學評估,研訂農藥殘留標準,以保障國人攝食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7-06
  • 更新時間:98-07-06
針對媒體報導我國修訂蘋果殘留農藥安殺番標準乙事,衛生署強調,檢討法規標準,為經常性重點業務。我國對於農藥安殺番採行國際一致的標準,依據我國氣候、病蟲害及民眾飲食習慣,經我國國人取食風險評估後,檢討計算其在各類農產品的許可殘留量。目前農藥安殺番於蘋果之殘留量容許量,在美國、澳洲及日本均訂為百萬分之一(1 ppm),我國標準則訂為百萬分之0.5(0.5 ppm),均在安全範圍內,食用安全無虞。
世界各國由於氣候、病蟲害及民眾飲食習慣不同,針對各類作物所訂定之殘留農藥標準本即互有差異。衛生署針對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之增修訂,本(98)年1月至6月,計已完成164項,安殺番在蘋果之殘留容許量,僅為其中之ㄧ項。衛生署就此農藥用於梨果類(包括杏、桃、蘋果、櫻桃)之殘留消退資料及國人總取食量進行評估,經送請專家委員會審查,並會商農政機關研訂相關容許量標準,發布修正農藥安殺番殘留容許量標準。
維護國民飲食安全向為本署責任,加強食用作物殘留農藥總攝取量之管制亦為重要環節之一,衛生署總體考量訂定並公告之「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無論國產或進口農作物均應符合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