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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全力支持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法令,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7-12
- 更新時間:98-07-12
落實源頭管理,監督食品業者完善的品質管理制度,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及飲食衛生安全,是衛生署的唯一考量,對於各縣市衛生機關及消保機關執行法令,全面加強稽查檢驗食品用油品質與安全作為,亦再度表達全力支持之堅定立場。
近日,衛生署已進行了相關衛生管制措施:
一、 為確保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衛生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就轄區內之餐飲業者進行全面稽查及抽驗,並要求業者確實執行油炸油以試紙自我檢測,及正確換油機制等自主衛生管理工作。各縣市衛生局自今(98)年6月26日至7月8日,已完成稽查全國1,580家相關食品業者(抽驗家數中連鎖業者佔44%,非連鎖業者56%;連鎖業者抽驗酸價不合格率7.2%,非連鎖業者不合格率6.6%)。現場查獲酸價不合格者均已要求立即換油,限期改善並複驗,此項措施已有相當之成效,本項措施將持續嚴格執行,監督相關食品業者落實完善品質管理制度。
二、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完成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於7月8日送驗相關業者之10件檢體(包括油炸前及油炸後油檢體各5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砷含量(ICP/MS,偵測極限0.01ppm)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亦檢測使用過之油炸油檢體26件,也未檢出砷含量。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定砷含量應低於0.1ppm,為以較嚴格之標準確保消費者權益,未使用及使用後之油炸油一體適用此標準。
三、 衛生機關同時針對全國食用油脂製造商及進口商進行食用油品之全面檢測,目前已完成檢驗29件油品樣本,其酸價及砷含量之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機關將持續監控,以確保食用油品之安全無虞。
四、 衛生署全力支持地方機關執行相關法令及規範,以確保全國消費者之權益及健康。針對台北縣部分速食業者被檢測出油炸油含砷,政府機關依法所作的採樣及檢測結果具有法定效力,衛生署重申食品業者應建立完善的食用油品質管理制度,並有義務積極主動澄清為何使用過的油含有過量的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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