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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之民眾全民健保就醫協助方案依更便民原則做部份調整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8-14
- 更新時間:98-08-14
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所訂定並於8月11日公布之「莫拉克颱風受災之民眾全民健保就醫協助方案」,今(13)日依更便民原則,調整部份內容如下:
(一)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於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協助項目:
1.門急診、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免除。
2.住院一般膳食費免除。
3.免繳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三個月(98年8至10月)。
(二)於風災地區(第一期: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台南縣、台東縣(太麻里鄉、大武鄉、金峰鄉、達仁鄉、海端鄉及鹿野鄉)與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水里鄉及國姓鄉)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之協助項目:
1.門急診、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免除。
2.住院一般膳食費免除。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三)考量此期間可能有民眾需要就醫,但是因為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健保各特約醫療院所可協助採用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四)災民因風災而遺失或損毀健保IC卡,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申請換發新卡時,僅需表明係災民身分,並於申請表上加註「莫拉克受災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五)災民若有積欠健保費者,均可先就醫,健保局後續將協助辦理優先紓困貸款或分期繳納。
(六)前述協助方案視災情需要機動調整,調整後之方案將立即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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