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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合法來源鮑魚 確保食用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1-10
- 更新時間:98-11-10
有關報載市售大陸走私活鮑魚檢出硝基口夫喃情事,衛生署表示,目前為止透過合法進口之大陸鮑魚產品尚未發現不合格,呼籲民眾選擇合法來源鮑魚,以確保食用安全。
目前所有進口產品,包括活生鮮、冷藏冷凍等水產品,均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辦理查驗檢驗程序。97至98年由大陸進口之活生鮮及冷凍之鮑魚產品,經檢驗硝基口夫喃及其代謝物之檢驗結果皆為合格。衛生署將對大陸鮑魚產品提高邊境之抽驗比率,並針對硝基口夫喃及其代謝物項目加強檢驗;對於走私、夾藏等非法途徑者,已函請海關、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嚴加查緝,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目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至順發海產店進行抽驗並查獲上游疑為宜蘭縣之進口商,衛生署已責成宜蘭縣衛生局進行源頭查核,並對有疑義產品進行封存。如查有不法情事將依法嚴處。衛生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並提供台灣鮑魚與大陸鮑魚特徵之差異供民眾選購時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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