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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醫療效率,健保局推出台灣版DRGs支付制度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98-12-08
  • 更新時間:112-07-04

為了提升病人的照護品質及醫院的醫療效率,從明年1月開始,台灣的住院健保給付即將進入同病同酬包裹式支付制度(Tw-DRGs)時代,而成為比現行論服務量計酬更具效率誘因的支付基準。本次推出住院之病例共155項DRGs,占所有住院總費用之17%,未來將視實施情形陸續推出不同的DRG項目。
本支付制度健保局原預訂98年9月1日上路,因為八八水災讓南部的部分醫療院所受損,為顧及醫院的救災工作及因應,Tw-DRGs 的準備工作停頓,健保局於98年8月26日公告Tw-DRGs展延至99年1月1日起實施。醫界和健保局經過數個月的努力,對Tw-DRGs新制度,不論是支付內容、分類架構、民眾就醫保障權益措施,都已經作了妥善的準備。
在推動時程上,健保局以5年的時間將DRG項目逐步導入,第1年以原住院論病例計酬為主的155個DRG優先實施,其醫療費用總計約247億點,占所有住院總費用之17%,占99年醫院總額預算3300餘元億的7%。
實施Tw-DRGs對妥善運用醫療資源的醫院是一項利多,醫院在此費用內將該DRG案件的病人照護好到出院,就可以獲得高於成本的收入。在DRG支付方式下,健保局是以整次住院期間為一個定額費用支付給醫院,若醫院因為盡力照護,有效率提供醫療服務、減少不必要手術、用藥及檢查等,醫院就可以減少醫療成本;反之,醫院因醫療疏忽、管理不當,以致延長病患住院日數或產生不良後遺症,則醫療成本相對增加,在新支付制度下並無法獲得補償。另外,如果是因為病人本身的疾病嚴重度比較高,導致該病人的照護費用超過定額之上限臨界點,健保局會再支付超過上限臨界點費用的八成予醫院。
實施DRG有助於使病人的照護品質獲得確保,在新制度下醫院為提升醫療效率、減少成本,醫院治療病人時,更應以病人為中心,發展臨床路徑,讓病人得到更好,更有療效的照護品質。
外界擔心實施DRGs支付制度,醫療院所會篩選病人,使得重症病患會成為人球,其實健保局已設計配套措施包括:(一)部分重症疾病不納入DRGs範圍內,如癌症、精神病患、血友病、愛滋病、罕見疾病及凡是住院天數超過30天者、使用ECMO個案、腎臟移植併發症及後續住院者;(二)為免影響緊急施救之病人權益,臨床上心因性休克病患植入主動脈內氣球幫浦(IABP Intra-aortic balloon pump)之特殊材料 不在DRG支付定額內,醫院可核實申報;(三)對提早轉院或自動出院個案,會依其住院日數及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否合理有不同的支付。(四)為防止病患權益受影響,健保局將會訂定監控指標,例如:出院後再回來急診比率、出院後重覆入院比率等,以觀察病人是否被迫提早出院。(五)會透過專業審查以確認醫療服務適當性、監測民眾申訴案件,視情形依特約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每個DRG支付點數的計算是以Tw-DRGs實施前特約醫院提供病患醫療服務的內容之支付點數為基礎計算而成,所以實施後民眾就醫的程序、接受的診療內容和實施前是一樣的,且更應以病人為中心,提供更有效率之住院醫療服務。醫院如因管理方式改變,影響民眾就醫權益,民眾可向本局各分局或各地衛生局申訴,健保局申訴及服務專線為0800-030598,另外健保局在全球資訊網也提供本項制度之相關詳細規定,可透過下列網址聯結健保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