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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重整旗鼓,再出發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1-05
- 更新時間:99-01-05
指揮中心表示,疾管局經過兩週的沉潛與省思,多方徵詢各界專業意見後,決定打破沉默,以整體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採取「更主動」、「更明快」、「更透明」的方式因應H1N1疫苗接種不良事件。
具體而言,今後對於足以影響社會公益、懸而未決的疑似疫苗接種不良反應事件,將由疾管局主動提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鑑定疫苗受害原因,不再苦等當事人或其家屬提出申請。另全國各醫療院所須配合提供病歷資料,不得拒絕。
據此,疾管局將主動提送彰化縣17歲陳姓個案至本週四召開的VICP會議,及早釐清原因。該案將成為新政策之首例。
有關要求醫療院所配合乙節,指揮中心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機關彈性調整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之處置措施。」,發函各醫療院所。
疾管局表示,對於採取更主動及更明快的處置,而遭非議或損及個人利益,絕非所願,但基於最大公眾利益考量,必須突破現有體制的框架,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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