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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衛生署稱國光疫苗臨床報告不對外說明係由於反對黨不同意公布乙節,該署嚴正聲明:完全沒這回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1-08
- 更新時間:99-01-08
衛生署在今天鄭重公開表示,新藥在未完成臨床試驗及查驗登記前,仍然不屬於法定之藥品,當然不得宣稱療效。至其於完成查驗登記後,不論為藥物廣告或者是醫療廣告,仍須受藥事法第七章有關於藥物廣告管理,同時受醫療法第5章有關於醫療廣告相關規定限制,任何藥物廣告均應遵守上開規定。
衛生署並呼籲,有關H1N1疫苗之安全與有效性,應回歸傳染病防治專業,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共同支持防疫政策,以持續有效地遏止H1N1新流感在台灣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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