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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報導「林志玲3年未繳健保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查證後,處理情形及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3-24
- 更新時間:99-03-24
林志玲96年3月由公所辦理轉出,改以第1類雇主身分加保,投保金額為最高一級13萬1,700元,每月保費應繳5,992元。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經常出入國境之民眾,依健保法規定,如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申報停保;林小姐已辦理復保,但因其在國外停留時間未超過6個月以上,所以須補繳保費。目前,林小姐在保中,並無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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