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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所屬各醫院自98年12月起,已對持慢性處方箋來領藥的病患並無收取掛號費等任何費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15
- 更新時間:99-04-15
本署醫管會再次說明,本署所屬各醫院自98年12月起,已對持慢性處方箋來領藥的病患並無收取掛號費等任何費用。
基於對持慢性病處方箋病患之服務,本署所屬醫院自98年12月起,對持慢性處方箋領藥的患者並未收取掛號費等任何費用。惟使用慢箋之病患需要先到掛號處過卡,以便藥局列印處方包藥以及向健保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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