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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發展的規劃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預計今年下半年送行政院審議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24
- 更新時間:99-04-24
有關今日(4月24日)聯合晚報?載有關本署長期照護制度發展的規劃,為能讓國人更清楚此一大家關心的議題,本署更進一步說明如下:
為迎向高齡化社會及長期照護需求的增加,行政院衛生署正草擬「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整合長期照護服務資源,健全長期照護制度。本法研議係以長照體系的發展、服務提供單位及人員的規範與品質提昇為主要內容,使服務提供單位之管理,有一致規範可供依循,以保障受照護者的權益,該法預計今年下半年可送行政院審核。
另為發展長期照護資源,衛生署也正研擬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適時了解長照供需現況,規劃長期照護區域資源均衡發展與分布、人力合理配置、品質管理及維護;並輔導推動資源不足地區長照輸送體系,辦理獎勵與補助資源不足區域之發展,以有效強化長期照護體系。
除了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之外,政府自去年起已規劃長期照護的另一重要法案是長期照護保險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自去(98)年初開始進行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規劃研究,於當年底完成了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初步規劃報告。在去年間行政院經建會、內政部、退輔會、原民會及衛生署積極對外溝通,針對不同屬性之團體與民眾,舉辦50場全國及地方性之溝通座談會,就規劃初步內容,與各界交換意見,作為研擬法案參考。
本署自98年7月底起與經建會規劃併行,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細部規劃工作,其重要工作包括擬訂保險法草案、規劃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等。
目前長期照護保險規劃重點如下:(一)採取社會保險方式辦理,提供國民長期照護所需。(二)全體國民皆強制參加長期照護保險。(三)採單一體制,同時為使行政資源達到最大之經濟效益,由中央健康保險局承辦長期照護保險業務。(四)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性之財務責任制度。(五)保險對象分類、投保金額及保險費負擔,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六) 合理規劃保險給付,並以提供服務給付為主。(七)保險服務單位,由保險人擇優特約,具有服務品質監控機制。
目前雖已擬訂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惟法案要得到民眾之支持,尚需積極與社會各界及相關團體進行溝通,因此,本院衛生署自98年9月起迄今,陸續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團體,召開30次專家諮詢會議,分別討論保險財務、體制、給付等各項規劃制度,作為規劃之重要依據。同時,亦利用38場相關團體之座談會或研討會,進行長照保險規劃溝通事宜。
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研究所教授鄭文輝所做的長照保險財務規劃研究,僅是初步規劃,費率制訂過程相當複雜,與給付項目、給付水準、需要的人數、失能的等級都有關係,如果長照保險的服務範圍越大、給付的水準越高、需要的人數越多,保費就會越高。因此目前政府相關單位正在進行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給付項目和給付水準的設計等基礎工作,未來收多少保險費目前尚需前述資料才能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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