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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台澳「藥物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6-14
  • 更新時間:99-06-14
為與澳洲建立藥物管理之法規合作關係,以促進我國生技產業發展,並開拓全球市場,在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陳再晉及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之努力促成下,於本(99)年4月12至13日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之「第14屆台澳經濟諮商會議」中,經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林松煥大使與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代表Alice Cawte完成「藥物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之簽署,參與簽署典禮另有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組長劉麗玲、澳洲外貿部副部長Mr. Bruce Gosper及澳洲藥物管理局法規部主管Dr. Leonie Hunt,該瞭解備忘錄已於本(99)年5月6日獲行政院核准備查。
該瞭解備忘錄之合作範圍為建立藥物管理相關訊息及文件交換之溝通管道,相關訊息及文件包含政策、規範、準則、生產品質、實驗室檢驗、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視、市場管理及藥物管理法規等相關訊息;並探究合作活動之可能性,包含人員交流、觀摩查廠、舉辦訓練、研討會及相關會議,該瞭解備忘錄之簽署成功地拓展了我國與澳洲之藥物法規交流合作關係。藉由藥物法規合作,民眾能更即時使用安全及品質優良之醫藥品,進而促進全球公共衛生的發展;產業界將因法規系統之調和、效率改進及可預測性而獲益,並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及區域經濟整合;政府之法規系統將可與已開發國家達成資訊交換,而充實法規資源、改善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