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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與NCC呼籲廣電媒體播送醫藥廣告務必做到「一查、二不、三用心」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7-28
  • 更新時間:99-07-28
衛生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7日共同召開「處理違反衛生法令節目及廣告第三次聯繫會議」,由楊志良署長及彭芸主任委員共同主持。
衛生署與NCC共同表示,「處理違反衛生法令節目及廣告聯繫會議」自99年1月5日成立,已召開2次定期會議,相關工作在雙方積極配合下,已建立起跨部會的常態性協調機制。
本次會議,除就第2次會議之決議追蹤列管事項及違規查處執行成效報告外;決議提供「廣電媒體播送醫藥廣告應注意事項」予廣電媒體業者作為其日常處理醫藥廣告之標準作業流程規範,並將印製宣導貼紙、海報,提供廣電業者於工作場合張貼,加強宣導。
衛生署與NCC呼籲,廣電媒體播送醫藥廣告務必做到「一查、二不、三用心」。NCC與衛生署表示,廣電媒體播送廣告應注意事項包括「一查」:看到有醫療效能,要查核醫藥廣告核定表,「二不」不誇大不實、不於電臺直接販賣藥品,「三用心」:心誠,提供明確資訊,不誤導;心正,發現藥物有疑,即下架(停播);心安,聽眾用藥安全,保健康。
衛生署與NCC再次提醒廣電媒體,勿刊播未經核准或誇大不實之違規醫藥商品廣告,衛生署與NCC將持續合作加強取締違規廣告,維護大眾閱聽權益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