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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法規規範計畫」通過亞太經合會(APEC)審查並獲得經費補助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12-20
  • 更新時間:99-12-20
本局透過APEC生命科學創新論壇(Life Sciences Innovation Forum, LSIF)提交之「藥物優良法規規範計畫」(Best Regulatory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 於今(99)年12月15日通過APEC秘書處審查,獲得美金十萬元補助。該計畫所提出之推動區域法規合作之宗旨,不僅於2010年APEC領袖宣言中深獲認同,該提案計畫並在論壇中深受APEC LSIF法規協合指導委員會(Regulatory Harmonization Steering Committee, RHSC)支持,且由加拿大、美國、中國、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秘魯、菲律賓、泰國等十個會員體共同倡議支持該計畫。
該計畫將藉由法規合作對話,導入藥物優良審查規範的概念,增加各國對藥物法規及審查之交流與協合,增進藥物審查流程之品質、一致性、時效性、透明化及可預測性,不僅使民眾能更即時使用安全及品質優良之藥品與醫療器材,進而促進全球公共衛生的發展;產業界也可以因法規之調和、效率之改進而獲益。該計畫期能使我國與亞太地區等其他國家形成良好的互動關係,促進我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以開拓全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