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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管理規範及使用安全宣導-以配戴假睫毛為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1-24
  • 更新時間:100-01-24
 化粧品管理規範
一、 化粧品範圍
依據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化粧品係指施用於人體外部,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的物品。所以除了腮紅、唇膏、指甲油等彩粧,以及面霜、乳液等護膚保養品以外,包括染燙髮劑、洗髮精、香皂、刮鬍水、爽身粉、髮臘,及體香劑等等都是化粧品,且已成為每個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
二、 化粧品管理
目前我國對於化粧品管理區分為二類,一類是「含藥化粧品」,一類是未含藥的「一般化粧品」。
(一) 含藥化粧品如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須於產品上市前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輸入、製造及販售。依產品產地之不同,國產、輸入及中國大陸製造之產品分別核定許可證字號為「衛署粧製字第○○○○○○號」、「衛署粧輸字第○○○○○○號」及「衛署粧陸輸字第○○○○○○號」,民眾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查詢經許可的含藥化粧品(網址:http://www.fda.gov.tw,路徑位置:首頁>資訊查詢>化粧品>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
(二) 一般化粧品無須事先申請備查,但其衛生標準及包裝標示仍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且亦需接受各地方衛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抽驗、稽查或品質監測。
(三) 對於經查獲的不法化粧品,除依違法情節分別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外,亦適時發布新聞提醒消費大眾注意,民眾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查閱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fda.gov.tw,路徑位置:公告資訊>本局新聞)。

 化粧品使用注意事項
一、 選購來路清楚及標示完整的產品。
依據化粧品管理相關規定,一般化粧品的完整標示應包括:品名、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重(容)量、全成分、用途、用法、出廠日期或批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而含藥化粧品需另外標示許可證字號及使用注意事項。
二、 不要輕信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的廣告。
化粧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疾病,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治痘、去疤、消炎、殺菌、止痛、消脂、減肥、豐胸、排毒、改善橘皮組織等。民眾對於街坊鄰居推薦、銷售人員促銷、電視電台廣告或產品標示之內容應審慎判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或導致無法預期的傷害。
三、 正確使用產品。例如:
(一) 染髮劑使用之注意事項。
(二) 使用燙髮劑之注意事項。
(三) 使用果酸製品之注意事項。

 化粧品使用安全宣導-以配戴假睫毛為例
愛美是人的天性,為能打造出一雙深邃動人的眼睛,「假睫毛」是不可或缺的粧飾產品之ㄧ,因此女性同胞戴假睫毛也有越來越流行的趨勢。食品藥物管理局為提升消費者對眼部化粧的認識,同時避免不當使用假睫毛或假睫毛黏著
劑,特別提供配戴「假睫毛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供消費者使用時參考,宣導消費者對假睫毛正確使用觀念,加強民眾對化粧品的認識,以保障消費者安全使用化粧產品。
佩戴假睫毛的方法:
1. 將化粧專用之「假睫毛黏著劑(膠水)」適量塗抹於假睫毛根部,勿過量以免膠水不慎流入眼睛。
2. 待膠水稍為風乾後,將假睫毛黏貼在眼皮靠近真眼睫毛的位置,不宜直接貼在真睫毛上。
卸除假睫毛的方法:
1. 先以化粧棉沾卸粧油或卸粧液,覆蓋於假睫毛部位。
2. 待膠水的黏著性減弱後,再輕輕將假睫毛卸除,切勿用力拉扯,以免造成眼皮受傷。
使用假睫毛黏著膠水之注意事項:
1. 選購標示完整之化粧專用假睫毛黏著膠水。
2. 使用之前建議先作皮膚過敏性測試。
3. 眼部周圍肌膚如有傷口、發炎或過敏情形,應避免使用。
4. 切勿直接將膠水擠在眼皮上,並避免長期或長時間佩戴假睫毛。
5. 使用時如有過敏等現象發生,應立即將膠水卸除,並以清水洗淨,如不適情況持續,應就醫診治。
6. 化粧專用膠水應放置於陰涼處,避免陽光直射。
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藉由通報機制,期為民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